頂樓 X 城市 X 校園
◎蘇品瑄
公寓建築是台灣城市住宅的普遍形態,且每棟公寓都有「頂樓」的設置。頂樓通常不會涵蓋電梯可達到的範圍內,也不是一個會設置公共設施(如飲水機、報架)的空間;那麼,頂樓這個空間的特質究竟為何?
對居住在城市公寓的居民而言,頂樓的公共性往往模糊不清、甚至充滿爭議。過去十分常見、且現今仍可看到的頂樓違建,常使購買頂樓房屋的民眾以為自己同時擁有房屋和屋頂平台的使用權;然而,樓下住戶卻認為屋頂平台應該是大家共有的,但因為所處位置較遠而無法真正使用頂樓的空間。即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明確指出「屋頂屬於居民的共用部分 」,且最高法院也曾證實頂樓的公共性 ,但這樣的爭議和衝突卻未曾消失。臺大城鄉所的夏鑄九教授在《公共空間》一書中,把公共空間分成三個層次,「理想的公共空間」是人們認為理論上應該存在的公共空間、「真實的公共空間」是指真實的公共設施及公共服務,而當一個場所能讓居民在其中活動、交流、互相感知,它就可以是一個「公共的生活空間」。公寓的頂樓既是一個「理想的公共空間」,也是一個「真實的公共空間」,為什麼它卻難以成為一個「公共的生活空間」?
不只城市居民對於住宅頂樓的空間運用充滿疑慮,校園建築的頂樓空間使用也引起學生們的困惑。在臺大 PTT 的 NTU 版曾有人發文,問過這樣的問題:「……不知道台大校內是否有哪棟建築頂樓是開放可讓學生自由上去?」顯現出校園內的建築頂樓對於學生而言一直是一個「禁忌的空間」(許多小學、國高中都禁止學生在頂樓活動),使得頂樓常帶給人距離感與神秘感。校園建築的頂樓也是一個公共空間,為什麼卻沒有辦法成為學生們日常活動的地方?
校方常會基於安全的考量,管理並限制學生出入頂樓,例如今年五月的生科館頂樓封鎖事件:
「台灣大學翁姓學生近日上傳 1 張照片,指出台大生命科學館頂樓遭上鎖,且張貼 1 張『火災發生時,請與空間管理委員會借用鑰匙逃生』的告示,引發討論。校方表示,該公告並未經學校核准,是學生惡搞貼上,學校獲知後已清除告示...... 校方也解釋,由於今年以來本校已有 2 起跳樓自殺事件,且近日有生科院學生於網路表達尋短念頭,為防止憾事再度發生,目前生科院已加強管理。...... 因日前兩扇門皆遭破壞,在營繕組修復完畢之前,為防止閒雜人等進入,暫時加鎖,修繕工程正在趕工中,預計 2 天後完成。 」
除了學校對頂樓開放程度的限制之外,校園建築中的設計也常會有意或無意地把「前往頂樓」變成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像是在社會社工系館,學生在系館內的活動範圍主要位於一二樓的教室、木椅區等地方,三四樓多為教授研究室而較少有學生活動;這樣的空間安排很可能在拉開了頂樓和學生的距離時,也無意間拉遠了頂樓和學生的關係。另外,系館電梯只通達四樓的設計,似乎暗示了頂樓並不是一般人常會前往的地方;而通往頂樓的出入口皆加裝鐵門的設置,也凸顯了頂樓與其他樓層的區隔。
不論在公寓或學校,頂樓都因它的地理位置及有意無意的設計,而難以承載居民或學生的流動和停駐,變成一塊在管理上模糊不清、使用上曖昧不明的地方。Christopher Alexander 在《建築的永恆之道》中提到:「但,人的活動才是一個場所裡最主要的精神所在。也許我們關心建築的人很容易忘記,一個地方的所有生活和靈魂和所有我們在那兒的體驗,不單單僅依賴於物質環境,還依賴於我們在那裡體驗的事件模式…建築或城市的基本特質是由那些不斷發生在那裡的事件所賦予的…」 讓人們得以休憩、移動和交流互動是一個公共空間存在的意義和重要性,頂樓做為一個公共空間,也應該擁有突破既有設計和疑慮,重新被增添色彩、注入人情的可能。
如何讓各種活動能在頂樓自由地發生?如何讓不同的人能夠在這裡真正地彼此交談?如何讓大家不再小心翼翼、偷偷摸摸地拉開通往頂樓的鐵門,而是與三五好友、系上同學們在頂樓輕鬆自在地活動、交流?如何讓頂樓—做為一個公共空間—充滿溫度和靈魂?我們都可以試著為通風、空曠的頂樓提出各種不同的想像並進行實踐,讓它的層層限制被拆解、轉化,而能成為一個人們生活的公共空間。
↑頂樓活動平面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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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屬於居民的共用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第 33 條第 2 款。共用部分是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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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的公共性
最高法院指出,「未經共有人協議分管的共有物,共有人對共有物之特定部分占用收益,須徵得他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如未經他共有人之同意而任意占用收益共有物之全部或一部,他共有人得本於所有權請求除去其妨害或請求向全體共有人返還占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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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生科館頂樓上鎖 阻逃生通道惹爭議〉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3.5.21
請參考 http://goo.gl/2OMi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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