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家的人
◎莊凱筑
住所(house)對於在現代化的社會環境中生存的個體而言,具備了重要的「後臺」[1]價值,是難得的私人空間;同時,它通常是家庭(family)最重要的活動場域,家人之間的感情交流及親密互動往往在其中發生、進行。簡言之,住所是收藏了人、物品、記憶和感情的容器,它的存在因而會被認為是家(home)的成立條件之一,是讓此概念得以具象化的舞臺。
沒有家的人(the homeless)在市面上會被稱作「遊民」、「街友」;「遊」、「街」的用字主要是為了指認這群人沒有固定居所的事實。從此可見,當文化在進行命名的時候,「沒有固定住所」成為它對這些人最重要的參照,這即透露出文化對於個人擁有固定住所的重視。不過,雖然「遊民」、「街友」的定義普遍被認識為「無家可歸者」,我在此想要提出另一種可能的詮釋:「遊」、「街」這些字眼背後的涵義其實暗示著這些人的住所是複數的,甚至是無限的,也就是「整條街道/整座城市都是某人的住所」這般情形。接下來的文字想解釋的是:這些城市中的流浪者之所以遭到社會的排斥,並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家」,反而是因為他們能夠「四處是家」。
「……作為一種識別的符號,空間不只是用來區辨人的活動場域,更積極地成為界定『人的種類』的一種方式。這或許是由於遊民在物質面全然且公開地挑戰公私領域的劃分。不只是在所謂不適當的時間待在不適當的地方進行不適當的使用,而是全面地將公共空間轉換成私有領域,將公私領域合而為一。」[2]
為了在城市中生存,遊民必須善用既有的環境資源,將一般住宅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分散到各個空間中[3],許多屬於個人的私密行為因此會在公共空間公開地展示。在資本主義的邏輯中,不事生產卻享有利益是資本家的專利;遊民利用公共空間進行睡覺、吃飯、洗漱等等只意圖滿足個人慾望的活動,在某種程度上,這便違反了資本社會的運作規律。遊民的生活型態打破了公共/私人空間的界線,將兩種空間雜揉後當作一體,他們因此得以不受限地在空間中自由穿梭。然而,如此的空間使用方式卻會威脅到國家權力的施作:
「……公權力的施展依賴於公私領域的明確劃分,且藉由自身或其他要求公權力介入的運動訴求,不斷地侵吞進佔原有私領域的範圍,導致愈來愈多的私領域(如家庭)被納入國家權力的管轄範疇,形成一種單向的界線移動趨勢。然而,遊民的存在卻揭示另一種移動的方向,並戳破公權力權威的虛妄特性。」[4]
國家「私人空間公共化」的意圖就此被遊民「公共空間私人化」的實踐所干擾;遊民的生活經驗不但賦予了空間新的意義,這些意義還經常超出了統治者的理解與想像。遊民的無限創意能夠將路邊長椅當作休眠的床、公園廁所當作浴室、車站大廳當作廚房……公共場所原先在政府的藍圖中被指定的單調功能,就這樣被一群實際行動者擅自地進行延伸或者推翻。另外,遊民(相較於其他市民)待在公共空間的時間比較長,並且經常在其中進行一些私人性的日常生活活動,因此,空間中可能會留下某些他們行動的痕跡,而遊民也會在被當作是「家」的公共空間裏頭注入許多外人(例如統治者)所無法掌握的個人歷史與記憶。
當遊民將整條街道、整個城市都變成了自己的住所,「家」的定義從此被改寫。遊民推翻了公共/私人空間的二元假設,同時也侵犯了資本社會和國家權力的規範;他們既不能為資本主義所衡量,也不能受權力所規訓。這群人遭遇政府的整肅和社會大眾的排擠,因為他們的存在無疑就是一場對體制的明白諷刺。
[1] Goffman認為人們都是「社會」這個大舞臺上的表演者;後臺是指人們卸下面具、放鬆休息、展現較真實自我的場合(Erving Goffman, 1959)
[2] 高召恩(2001),〈空間的漂浪者〉,網路文化研究閱報第五期
[3]許智偉(2004),《都市遊民研究-台北市遊民與環境的共生機制初探》,台灣大學建築及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
[4]高召恩(2001),〈空間的漂浪者〉,網路文化研究閱報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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